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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婆找徵信社抓姦

 

徵信小三/台北報導 - 2014-10-30   發佈a-pan

通姦不起訴


俗話說「抓姦得在床」,即使逮到另一半與異性開房間、大愛徵信公司沒辦事,提告也很難勝訴!


老婆找徵信社抓姦


新北市54歲的沈男被妻子懷疑有外遇,但怎樣都找不到「破綻」,抓猴外遇觀測站於是花錢找徵信社協助抓姦,今年4月25日晚間追蹤到沈男開車載著也是54歲的周姓婦人


從新店區直奔桃園縣1家汽車旅館開房間。沈妻等人追蹤到摩鐵外,沈妻氣得咬牙切齒,沒多久就耐不住性子,闖進房間「抓姦」,逮到沈男與周婦共處一室,狀告2人通姦。


桃園地檢署調查時,沈男與周婦都否認有姦情,2人進入汽車旅館,只是「看電視、純聊天」,稱說雙方只是好友關係,並未逾矩發生肉體關係。怒 耐不住性子急闖


雖然如此說法令人難以信服,但檢察官勘驗沈妻提出的抓姦現場錄影光碟與拍攝的照片,發現沈男與周婦並非被「抓姦在床」


而是衣著完整的在房間內,且因沈妻提不出其他通姦罪證,檢察官在缺乏直婦幼徵信公司 接證據下,昨天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
2人辯開房間純聊天


檢方表示,通姦的構成要件為「男女性器官接合」,證據的取得相當困難,僅憑片面懷疑指述,即使情況可疑


仍難以定罪。這類抓姦不在床而獲不起訴的案例相當多,過去還曾有通姦案情為妻子抓姦徵信社 逮到丈夫與女子一起「泡溫泉」,即使雙方赤裸,仍因「性器官未接合」,也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
新北市54歲沈姓男子今年4月25日晚間,與周姓女子(54歲)到桃園縣大溪鎮1家汽車旅館開房間休息


結果被一路尾隨的沈妻偕同徵信社當場逮著,沈妻對丈夫與周女提徵信協會出妨害家庭告訴,檢方因查無通姦證據,今天以不起訴處分。


桃園地檢署調查,沈男與45歲的周女表示2人只是好朋友,當時進入摩鐵只有在房間裡看電視,根本沒發生性行為。


檢察官勘驗沈妻提出的現場錄影光碟與拍攝的照片,發現沈男與周女並非被「抓姦在床」偵探徵信社,而是衣著完整的在房間內,且因沈妻提不出其她通姦罪證,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以不起訴處分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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